咨询电话:0535-6260368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竹制品网>行业资讯>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Jun 3, 2014 2:02:56 PM  查看次数:5012次

为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森林资源比较优势,建立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根据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制定的《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林业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必要性

  林业产业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型产业体,具有基础性、多样性、生态性、战略性和兼顾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发展林业产业,既是促进农民增收、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
  贵州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山区省份,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之一,山地、丘陵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2.5%,林业用地1.32亿亩,占国土面积的49.79%,森林面积1.06亿亩,森林覆盖率39.93%。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的增加,我省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涌现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浆纸一体化龙头企业,为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就业增加发挥了一定作用,2008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228亿元。但从总体上来看,我省林业产业仍处于低水平、低效益的发展阶段,林业产值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仍然很低,与我省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极不相称。具体表现为,产业化程度低、技术水平落后、政策不完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对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作用不大,对国民经济和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较低。
  各级林业部门要站在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我省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以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建立比较发达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努力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林业产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森林分类经营,经营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建立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新机制。
  3.坚持以农民增收和山区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5.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科技为支撑,努力提升产业水平。

  6.坚持多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满足市场对森林和林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三)发展目标

  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林地生产力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夯实林业产业发展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推进林板、林纸、林化一体化发展,加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改造和提升第二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以建设和改善森林景观、提高文化品位为核心,大力发展森林观光、生态旅游及林产品贸易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第三产业。

  力争到2015年,全省林业产业产值达60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290亿元,第二产业190亿元,第三产业120亿元,结构比例为48∶32∶20。到2020年,全省林业产业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

三、林业产业发展的布局和重点领域

  发展我省林业产业要打破地区经济分割,促进产业要素合理流动,实行规模经营,打造产业集群,建立发展重点突出、产业结构合理、区域特色明显的林业产业建设新格局。

  根据我省自然地理和森林资源情况,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是:东部区域主要以发展林浆纸业、人造板业和木材精深加工业及配套的工业原料林建设为主,兼顾珍贵树种、大径级木材的培育以及食用油料、药材、能源林培育和推进森林生态、度假旅游发展。西部区域主要以培育坑木林基地建设为主,兼顾经济林和林下资源的开发。中部区域主要发展森林生态、度假旅游,花卉和苗木培育业。北部区域重点发展竹产业及林茶、林药结合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兼顾森林生态、度假旅游等。南部区域主要发展速丰林基地,同时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林和金银花基地及其加工,并发展木本香料、花卉和苗木等产业。

依据国家林业产业政策,立足我省实际,本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我省林业产业鼓励和扶持发展的重点领域是:

   (一)资源培育业。大力培育具有规模、集中连片、效益良好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竹林、经济林果、大径级优质珍贵树种用材林。

   (二)种苗花卉培育业。合理保护和利用野生花卉、乡土林木种质资源,选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发展基地生产,提高品质和生产力水平。

  (三)林下种养业。大力发展林草、林药、林茶、林菌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畜、林禽等林下养殖业,积极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四)木竹加工业。大力发展人造板、竹木复合材料和家具制造业,推动木竹精深加工。鼓励次小薪材和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及废旧木竹质材料的综合利用。
   (五)竹木制浆造纸业。鼓励投资竹木制浆造纸产业,推进林(竹)浆纸一体化建设。
   (六)林果加工业。加快发展特色优势干果、水果、木本药材、木本油料、调香料等经济林产品的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

   (七)生态旅游业。在保护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推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景观质量,丰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体、其他景观为辅助的特色生态旅游品牌。积极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

四、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统筹林业产业的发展

   (一)严格执行林业产业行业准入标准,规范木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许可证的办理、审批和年检等。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木制包装品的生产;加快改进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生产能力落后的工艺、技术及装备;限制新建单线规模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和单线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以及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禁止新建5万吨/年以下的木浆造纸厂及土法生产松香等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林产企业;严格控制超过生态承载能力的旅游活动和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等林产品采集活动。

(二)简化林木采伐手续,放活商品林经营。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前提下,简化商品林木采伐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实行森林采伐指标五年总控,五年内可结转使用。对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范围,对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采伐限额管理体系。

  (三)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加大森林抚育间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提高森林质量。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建立抚育间伐补贴制度,鼓励森林经营者对中幼林进行抚育间伐,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更新改造,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凡按技术规程要求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采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五、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

   (一)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从实际和长远出发做好产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引导优势特色林业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建设区域化、规模化。

   (二)加强资源培育。运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对商品林实行定向培育和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通过资金、种苗的扶持,鼓励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田边地角空地培育用材林和经济林;着眼长远,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发展生态经济型的林木基地,特别是要注重珍贵用材树种和大径级材的培育。在继续争取中央支持,加大政府投资,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放宽领域,改善环境,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投资空间。 

(三)培育扶持龙头企业。继续加强林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龙头企业的评审、认定、指导和监测工作,鼓励林业龙头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省级财政林业产业化经营专项扶持基金,以贷款贴息和补助等方式,大力扶持和培育我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要制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扶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着力培育一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推动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建立股分制林场、林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在资源培育、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密切合作,建立稳固的、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五)打造名优品牌。鼓励、扶持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争创名优品牌。通过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贵州特色、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的竹浆、干鲜果、调料香料、人造板、森林食品、木本药材和生态旅游等品牌产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林业名牌产品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制定培育林业名牌产品的具体措施、办法。

 六、强化林业产业科技支撑

  积极推进林业产业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优良树种、珍贵树种、乡土树种的良种培育和栽培技术研究,加快优势资源培育。大力推进现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组装配套与推广应用,加强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推动林产工业向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方向发展。加强从业人员的实用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技能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林业产业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民的林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加快林业专业技术的普及。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阳)的作用,加大对人造板、竹木制品、森林食品的监测检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投资或参与林业产业发展,大力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对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源利用、资金和信贷支持、税费负担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引入国内外先进的林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林业产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林业产业质量。

 八、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准确把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和中央财政的支持,扩大我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的规模,同时,省级财政安排贴息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林业产业的发展。把发展林业产业和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用好用活林业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在生态和经济协调统一、符合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围绕资源培育,提高重点生态工程的产业化建设程度。充分利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林业基金,发展工业原料林、木本粮油林等商品林,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完善我省已有的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性意见,争取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落实林业税费减免政策。一是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降至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二是继续落实好对以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九、切实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林业产业发展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林业产业工作,加强对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积极做好规划编制、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规划部署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扶持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共同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南方竹业)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②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